福建船政交通職業(yè)學院教學單位學術活動管理辦法

發(fā)布者:發(fā)布時間:2018-05-28瀏覽次數(shù):757

福建船政交通職業(yè)學院教學單位學術活動管理辦法

 

為提高全校師生的科研創(chuàng)新能力,營造學術科研氛圍,促進相關學科的教學與科研發(fā)展,規(guī)范學校學術交流活動管理,引導各教學單位積極有效地開展學術交流活動,促進我校學術水平和學術地位的不斷提高,特制定本辦法。

一、學術活動計劃

1.學術活動是各系(部)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,應納入各單位工作的總體計劃。

2.學術活動計劃每半年制定一次,各單位應于每學期初將學術活動計劃報科技處,由科技處督促執(zhí)行。

3.學術活動計劃內容包括組織或承辦的專業(yè)性學術會議,邀請校外專家學者來校作學術報告及組織校內教師作學術報告、進行學術交流或參加校外的各種學術會議等。

二、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有在系、部或全院范圍內作學術報告的義務:

1.國家級、省部級、廳級、校級各類科研項目(含各類科學基金項目)完成后。

2.橫向項目完成驗收后。

3.參加國內外各類學術性會議返校后。

4.在職教師讀博士、碩士學位畢業(yè)后。

5.在職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每年至少舉辦1場與所從事專業(yè)相關的學術報告。

6.在職具有講師職稱的教師每2年至少舉辦一場與所從事專業(yè)相關的學術報告。

三、學術活動的管理

1.一般性學術活動由各單位組織落實,全院性學術報告會由主辦單位承辦,科技處協(xié)辦。各單位應根據(jù)自己的專業(yè)特色,積極開展各種類型的學術講座。

2.學術講座必須以擴大師生學術視野、更新科研觀念,促進學術水平和創(chuàng)新能力為宗旨,圍繞本專業(yè)最新前沿研究及學院發(fā)展為主題展開。

3.科技處將定期公布各單位開展學術活動的情況,并作為該單位科研工作考核指標之一。

4.教職工作學術報告的次數(shù)與效果作為科技工作表彰、考核和晉職的依據(jù)之一。

5.鼓勵各單位邀請校外學者、專家來院進行學術交流,正式邀請前一周須向黨委工作部和科技處申請,經黨委工作部和科技處審查備案,學校將給予一次性報告費補助。

6.各單位應精心組織,及時在校園網(wǎng)上報道學術報告會或學術講座的相關信息(在學院學術公告欄及本單位公告欄張貼學術海報)。講座的錄像、照片、新聞稿、記錄等由教學單位負責拍攝、整理,講座結束后,報科研處備案。

7.根據(jù)教育部科技統(tǒng)計要求,每年需上報科技活動統(tǒng)計表,各單位需每年12月底向科技處填報學術活動情況統(tǒng)計表,內容包括到校外參加學術活動的名稱、人次、交流論文情況,校內組織學術活動的名稱、次數(shù)、參加人數(shù)、活動效果等。

四、參加學術組織的管理

1.鼓勵各單位和教職工參加與本專業(yè)有關的學術組織(學會、研究會等),被接納為團體會員的單位和個人會員的教職工,應到科技處登記備案。

2.凡我院有影響的專業(yè)參加的學術組織,應積極爭取掛靠在我院,以利于提高我院的學術水平和加強對外交流。

3.參加學術組織后需交納會員費的,個人會員費由個人的科研經費中解決。集體會員費應事先向院領導報告、審批,從學院或各單位經費中解決,財務處按國家規(guī)定予以報銷。

五、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。

 

 

 

福建船政交通職業(yè)學院

2015年1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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